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给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24-11-03 0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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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约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回答(3):

不签劳动合同,需承担双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补足工资,且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回答(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91条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即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