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分居期间出现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2024-12-01 03: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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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真“打至重伤”的话,那么女当事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附民事赔偿。这个经济赔偿自然先要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划拨。这是针对故意伤害案的处理。
对于离婚案来讲,一般而言,如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行为并与实现家庭利益无关,则可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女当事人个人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并从女当事人离婚后所得分割财产份额中取得,还需要法官的认定。我认为是可以的。

回答(2):

这费用不应当是共同债务,,又不是维护或产生家庭利益而致人损害的,与其它为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有明显的区别.女方主观上明显是故意打人的

回答(3):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女方个人承担。

回答(4):

夫妻要是分居的话,那么双方的生活就是分开的,也不用履行彼此的夫妻义务。在这段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可能因为生活工作原因而对外有负债;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回答(5):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