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话需持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也就说受伤后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后等到治疗终结就可以做工伤鉴定了。粉碎性骨折的话估计里面有内固定物,要等第二次手术取出后恢复的差不多了才可以鉴定而取固定物的话一般是一年以后,如果没内固定的话,“伤筋动骨一百天”加工伤认定怎么的也要半年吧。
伤情稳定后申请。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