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美国属于英美法系,中国内地是大陆法系。两个不同法系,如果楼主学成归来搞实务工作,可能有诸多不便。但如果是从事研究工作还可以考虑。香港也属英美法系,应该比在大陆有用武之地。另:美国本科没有法学专业。JD虽然被称为法学博士,但其实是美国法学的最低学历。也就相当于中国的法律硕士(注意,还不是法学硕士)。楼主还是再考虑清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