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必须要交吗?

2024-12-02 0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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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二条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

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

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回答(2):

开出的发票只是证明你发生了这样的业务,确定了金额。跟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收入-费用,然后乘以25%计算的。

回答(3):

开票出去交的税和所得税是2个税种,所得税是指企业经营的净利润部分需要按照比例缴纳给国家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你纯赚了1万元,其中有25%也就是2500元是要交给国家的~~~

回答(4):

开票的不是所得税,应该是增值税,所得税不是根据你的开票金额来的,是根据利润来计算的。

回答(5):

企业所得税不是根据票面金额计算的,开票那种,一般交的是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