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没有签,现在辞职了又不给我发欠的工资,怎么办?

2024-11-18 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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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回答(2):

  你们公司这样做太不合法了!!!!!!!!!!!!!!!!!!!
  第一、从你上班的第一天起,公司就应该跟你签订劳动合 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且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工资应该每个月以货币的形式按时发放!
  第三、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用办理离职手续。
  你现在要收集一切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例如:职工登记表、工资支付证明等,拿着这些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或者去当地劳动监察办公室举报你们公司的违法行为!你可以打114查一下当地劳动仲裁和劳动仲裁的电话!祝你们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你们工资不会是发现金吧?一般都是打在卡里吧?公司在银行开的户,这就是证明啊!

回答(3):

由于欠薪水问题此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4):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上岗证、工资条等),还有就是证明公司欠你工资没发,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索取工资!

回答(5):

没办法,现在没有几个单位是按照规定办事的。我在学校工作,上班一年才签合同,人事科给的理由是去年劳动合同用完了,还没印刷出新的。现在大学生就业难,用人单位趁机定一些霸王条款,加上中国的很多法律规定并不健全,形同虚设。所以,与其把时间花在追究这些问题上,不如投入下一份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