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八年并已签无定期劳动合同、现公司搬迁和变更厂名要求改签劳动合同,不签,原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2025-04-15 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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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效的。(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