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的。比如某公司涉嫌偷税,税务机关先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之后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后,认为虽然构成偷税,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便将结果通知税务局,由税务局依法对其偷税行为作出处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导致两份《决定书》时间上的差异。
税务处理决定书一般在前,以便留有申诉时间;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当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