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发生意外,教师处理得当还要承担责任吗?

2024-11-20 03: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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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回答(2):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只要是当事人即学生和学生家长没有向公安机关诉讼,或者是检查机关没有提起的公诉,那学校就没有权利要求罚款了。
你的问题没有描述得清楚,我想是学校定有相关的制度,约束教师注重学生老人的安全问题,学校可能是按照制度进行扣款,是不是这样的?其实学校这样制定制度是可以的,但是在执行的时候应该灵活点,只要是学生及其家长没有追究,没有上报,没有将事情严重化,就不应该死钻牛角尖了。
一点忠告:同行们,教书之前先学法律,现在的学生老人是惹不得也摸不得的!!!!!!!!~!`

回答(3):

应该学校承担。教师只是员工。

回答(4):

我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有把握,

其实没那么麻烦,学校没有取利追究教师的责任,原因很简单,教师在自己的责任义务中没有如何过错,学校找不出如何理由.

其实就这么简单,不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回答(5):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