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讲,这个小孩不算独生子女。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为独生子女。但现在的情况是乙在再婚前已经生育了一个小孩,虽然已经归前妻抚养了,但在法律上无法改变乙是该小孩生父的事实。所以只是甲单方面符合了只生一个小孩的条件,而乙不符合,所以他们所生的小孩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自然也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各项优惠政策了。
下面是关于独生子女的问题的政策(包括再婚独生子女),你看一下后会全明白的。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