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承包单位签发的指令性文件,目的是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 保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能得到及时纠正。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是指工程参建各方通用表,是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就工程有关事项进行联络或回复的用表,非指令性用表,一般不需回复。
但不少监理人员混淆了通知单与联系单的用法,用签发联系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这种做法既不规范也起不到通知单的强制性和指令性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11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在条文说明中规定:“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B1表(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能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有效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签发监理通知单也是考核监理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一个指标,是对监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
《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区别为:编写目的不同、回复方式不同、时间不同。
一、编写目的不同
1、《监理工作联系单》:与参建各方进行书面沟通、联系用的。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在施工现场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
二、回复方式不同
1、《监理工作联系单》:一般无需回复。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方必须在整改后回复,监理在复查后应签署整改是否符合要求的意见。 通知单需通过回复单来闭合。
三、时间不同
1、《监理工作联系单》:是作为事先控制对施工单位进行书面提醒、告知进行编写的。。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编写的。
监理工程师一般是通知单,没有联系单,一般是施工单位出现某些问题,监理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问题要求改进,这就是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这个一定要书面回复。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在当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或建筑材料安全等出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一般有施工方单位全称、事由、出现问题的部位、整改时限等,通知单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整改和完成的,属强规的范畴。
联系单也是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一般是联系建设方及施工方会议和解决必须有建设方出席的会议、解决建设方新要求、技术变更的可行性论证等的书面形式。
通知单要回复,联系单要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