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情况,不属于因工死亡,不能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2、但按规定,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严格讲这不叫工亡,工亡是指出工伤导致死亡及在工作岗位突发急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
是否有待遇要先确认下五年前工伤是否经过劳动局认定了,有认定书的算工伤。
如果是工伤,一年内应该去做鉴定等级了,鉴定的多少级?一到四级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才有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鉴定的级别是一到四级的,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可以享受一、二条。停工留薪期就是指刚出事的时候的治疗时间,一般是一年,一年内要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不适合鉴定的,由他们批准延长停工留薪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也就是说最多两年内肯定要做个鉴定,一到四级的,后死亡才有待遇。
不算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