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六个月,那么要签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从这个角度给你回答。
首先,劳动法规定的是实习期是可以顶试用期,但主动权还是在公司手上,也就是说,他说可以互相通用才可以,在新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中是没有实习期的规定,只有试用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很多单位为了规避试用期的规定,改用实习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针对你的合同,公司和你是2011年8月份签订的合同,合同期1年,从2011-7-1---2012-6-30。也就是说你的试用期是1个月,而合同的期限是可以签订1年的。1年到期后,公司可以选择与你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做法是有合理性的。
建议解决办法: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在公司实习期间,公司是按照试用期的标准对你进行要求,并给你发放相当于试用期工资待遇的。这是你的试用期也就超过了6个月,此时公司应该给你签订的就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具体的来说,没有“实习多久就要多少年”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要给员工补偿;
2、法律只限定了实习期,而没有规定从实习期的长短推算合同期。
3、既然不续签合同,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补发实习期间的工资和待遇,并给予经济补偿。
很多公司签合同都是1年,是正常的现象,每年签一次,硕士生或者有资历的人长点,可能是5年-10年,但是签了想辞职也可以随时走人,法律对劳动者保护。不给续签合同?我不明白,不签合同就是解聘,那还在公司上班?可能是单位关系办的比较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