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里面的条款与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条款相违背,以什么为准?

2024-11-29 05: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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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约定5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违法。

2、不知你是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不超过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和约定违约金,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支付,员工无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违约金远远高于了正常数额,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民通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属于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知你在公司获得的总收入是多少,超过总收入30%,应该可以法律裁定违约金额过高,显失公平。

3、如果你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公司与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违法,此条款无效(不是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供你参考

回答(2):

1、这应该是属于一种竞业禁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回答(3):

以劳动法为准 ,和劳动法相违背的部分是无效的合同,其余的有效

回答(4):

肯定以劳动法为准,
和劳动法相违背的部分无效,其余有效

回答(5):

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条款相违背,执行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条款.
竞业限制五年,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