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婚了,陪嫁和彩礼的问题

2024-11-24 0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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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陪嫁应该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婚后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就仍然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颂顷为其所有。
  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中金钱、实物的给付是否构成彩礼,应当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及
  客观案情进行认定。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由人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除了金钱之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
  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后,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以婚姻当事人为彩礼的返还义务人,不列彩礼的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一方以对方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自己不是彩礼的实际收受人或使用人为抗辩,拒不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由实际收受方为当事人。该类诉讼非离婚诉讼,而系普通的返还财产之诉。实际收受人为返还义务人,如女方使用了该财产,可作为共同返还义务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缺销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伏樱游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回答(2):

还没领结婚证吧?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登记结婚证的时候上面会清清楚楚的写着女方的嫁妆都有什么价值多少和男方的彩礼给了多少!很清楚的,虽然你伏虚的车不族如是特新也是陪嫁过去的嘛!可以当嫁妆的没问题兆厅启!

回答(3):

这么麻烦啊。俩人到一块过,那用那么麻缺中樱烦。既然说必须是写男方名字才叫培枣陪嫁,伏丛也应该说必须写女方名字才叫新房。

回答(4):

怎么不可以,车子是你的,你祥粗嫌嫁过去车子带过去了,当然是陪嫁,你们哪的呀,我们这女孩子嫁过去,男方还给买凳逗车呢,写的就是女方的谨手名字,你这样好吃亏哦!

回答(5):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
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我国旧时嫁妆大同小异。在山西民间,民俗讲究有合欢被、对枕及
柜、箱、梳妆台等等,目前送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者为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统统备齐,称“半房嫁妆”,如果嫁妆包括全部生活和生产所需者,则称
“全房嫁妆”。

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而论,彩礼和嫁妆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交换关系中的一部分。这种交换不仅可以联络亲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具有重
要的社会意义。在传统习俗看来,没有彩礼与嫁妆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彩礼与嫁妆是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高额的彩礼也可以保持婚姻的稳定,因为一旦
离婚不仅彩礼将付之东流,而再娶时仍将付出新的彩礼,这就使离婚者变橡兆得较为慎重了。同时,彩礼通常也被看成是妇女价值所在的梁旁租象征,或者是启型对新娘家庭抚育女
儿的合理补偿。在人类社会早期,彩礼还是男方保证家庭对新娘所生子女的权利,它使双方的结合合法化,也使所生子女合法化。嫁妆的作用则明显地具有提高妻子
的地位,并加强对她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