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
但据史学家考证,宋代募兵制是要刺字为记的,兵勇脸部要被刺字,是为入籍标志,也为了防止兵丁开小差逃跑;也有不刺字于面的,只刺字于手背或手臂上。朝廷定死制度,边关大吏轻活运用,受到了较好的募兵效果。所刺文字最初是军队编号,如武德军、陕军等,后来也可以刺吉语、警策语。
岳飞于宣和四年(1122年)19岁时于河北真定第一次应募入伍,背部刺字大约时是时所致,因为北宋末年“刺字为兵”德制度仍在贯彻执行。“刺字于面”的士兵为当时社会所歧视,是一种下贱的职业。在这种背景下,岳飞既要当兵报效国家,有不能违反“刺字”入军籍的制度。因此,他选择“尽忠报国”四字刺于背部明志,是符合当时募兵制度实际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