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肇事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车祸受害人现在住院观察治疗!

2025-03-24 0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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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总算一起的。让对方按植物人的后果来赔偿。

回答(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索赔,较繁琐且专业,在交警队调解成功的很少,受害人几乎都要去法院起诉,详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索赔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活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有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起诉的被告有:肇事的司机;车主(单位或个人,或与司机是同一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如受害人经济困难,可申请先于执行,让被告垫钱支付医疗费。

回答(3):

这就看两家达成的协议了。

回答(4):

一、这段时间的住院费以及后期的赔偿款是要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计算的。赔偿的对象,就是受害人因车祸而发生的的实际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以及后期的其他实际的经济支出、损失。这些支出、损失的总合,就构成了肇事者应承但的赔偿款。
二、肇事者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还包括了需要在若干年后才能发生的二次治疗费用,那就需要在该费用发生后,再由受害人主张,并由肇事者承担。

回答(5):

一,治疗终结后,带上医院的单据向肇事方索赔。
对方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报销。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也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