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对方没事,却要求赔偿,可以报警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要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实在每一起不同的交通事故当中,不一定赔偿的项目就都是一致的。总体来说,一般的人身伤害导致残疾,甚至是导致死亡所产生的赔偿项目都不一样,当然也是情况越严重那赔偿的费用也就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真像你说的这样,这人也检查不出受伤的。你妈妈的伤看来比这人要重,说明你妈妈肯定采取了措施,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这是很重要的物证。此事应该大家友好解决,没出大事是万幸了不要节外生枝。若这人坚持要讹诈你妈妈,必须报警,报110说被讹诈,110一般会酌情转或不转交警。当然,现在世风不古,110也许会生出许多理由推托,那是新的问题,到时再说。
对方在没有大碍的情况下坚持要住院,属于故意人为扩大损失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妈妈可以拒绝赔偿,不要理会他,即使他起诉也不会胜诉的。对方没有看路是事发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个社会上的人都是形形色色的,什么样的人都有。但是,由于你妈妈确实是刮到别人了,尽管不是交通事故,但是对方有权利到医院检查是否因为受碰撞而受伤。如果确实证明没有导致其受伤,或者她受伤与被刮到没有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她也不会无赖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