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方式中银行的基本义务

2024-11-08 1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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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一般的信用证付款方式中的当事银行有:开证行、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交单行、偿付行,对于可装让信用证来说,还有一个转让行。以下分别用通俗地语言叙述:

开证行的基本义务是: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申请,向受益人开出以开证行自己为第一仔山慎付款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当受益人或议付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按照信用证的约定,直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或通过指定的偿付行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如果约定的是远期付款,则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是延期付款的,则指点受益人或议付行,承诺到期付款,并与远期付款到期日实施付款。

通知行的基本义务是:接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核对密押、确认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通知受益人,收取通知费,然后向受益人移交信用证的正本。

保兑行的基本义务是:如果开证行指定了某家银行(一般是通知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予以保兑,则该银行要及时地做出反应——如果接受开证行的保兑指示,那么要在信用证的正本上予以批注,表示对该信用证保兑,并当受益人或交单行前来交单时,要负责审核单据,并在交单相符时,对受益人或议付行行使付款或承兑义务;如果不接受开证行的保兑指示,那么要及时电告开证行,并在信用证的正本上予以批注,表示对该信用证不予保兑。

议付行的基本义务是: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扣除自接受单据起,至收到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偿付行的付款止的利息,垫付价款给受益人,同时收取议付费。

交单行的基本义务是:接受受益人的委托,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既往开证行或保兑行,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偿付行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

转让行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的指令,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唯没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并在接到第二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交单后,提示给第一受益人,并接受第一受益人的发票等单据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然后向开证行或保兑行交单;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后,将第二受益人的议念敬付款支付给议付行或第二受益人,将第一受益人的应得款项划入第一受益人的账户。

回答(2):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碰胡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 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闷滚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笑罩拦,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8)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9)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回答(3):

信用证付款涉及的银行有开证银行(简称开证行)、通知银行(简称通知行)、议付银行(简称议付行)。以下是各银行的分工。脊桐 看那个适用您你
开证行:1-付款义键迟务2-核单据的义务3-保管单据的义务
通知行: 通知行除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及稿野李时、准确地将信用证及其修改书通知受益人以外,无须承担其他义务。
议付行: 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