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于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偿。
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交易安全,法律规定改代理后果由本人承担,因表见代理给本人造成的损害可以向代理人追偿。
产生与代理一样的效力,之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也可以向代理人实施追偿权
表见代理的直接后果就是表见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如代理人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被代理人可向代理人行使追偿权。
合同法49、50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及表见代表行为,是确定有效的行为,不同于47、48条的效力待定合同。
此时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