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老师是这样讲的:
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所以,在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例如,公开审判、两审终审、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但是,三在诉讼法各自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三大诉讼法的任务、目的的差异,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例如主持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除了法院以外,还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主要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刑事诉讼有侦查阶段,还有专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证据制度上,证明责任的划分,证明标准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异;在诉讼的结果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差别就更大了。
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关系:都是程序法,而不是主体法。
在图书馆里,他们的关系是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