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中,实行三级保护两级漏电,请问可不可以在分配箱下再接一个分配箱?依据是什么?

2024-12-03 1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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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虽然部颁临电规范中要求施工现场临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但我认为有些情况下要具体分析。比如一个建筑面积达几十万平米的工程,施工用电量很大,线路也很长,如果把总配电室作为总向的话,下面做一级分配箱,然后就到开关箱实现起来有困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再加一级分配箱更为合理。

回答(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2005
J 405- 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回答(3):

三级配电箱后不允许再接分配箱,依据是住建部相关规范

回答(4):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