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