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射门时对方守门员扑球导致受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己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赔偿的。
因为对方守门员是自愿参加该项体育活动,所以应视为同意甘冒风险、认可风险自担。除非其他参与者故意加害,参与该项活动而发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参与者自担。只有证据能证明行为是故意加害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生命在于运动,体育运动虽有受伤致残的风险,却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必需品”。如若参加体育运动就须得为队友的受伤负责赔偿,参与者们必将顾虑重重,进而对体育活动敬而远之。更甚者,将扼杀体育运动本身。
因噎废食,实不可为。天有不测风云,竞技场上的受伤也难以预料,体育活动参与者们可以通过在运动中注意保护好身体安全、选择较为平和的体育运动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弱化风险、保护自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踢球倒地成伤残可以要求球友赔偿吗?
不需要,对抗性运动都有危险,是他自己处置不当造成自己受伤……
不需要,因为都是成年人了,对自己的行为和危险,都有了自控的能力,所以你可以不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