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住房手续,住房产权和当事人没有关系。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物权法》规定: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原始购房发票和契税票及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