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它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2025-03-23 14: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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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生产、销售假药并足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所谓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此种药品冒充他种药品、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等。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身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