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你的推荐答案。
如果按照你说的情况,他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你公司财务的东西,司法实践中属于盗窃行为。你看,他已经开了送货单而且已经进了你的库,从民法物权角度考虑,虽然你还尚未付款,但这个合同真实有效,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你已经获得了这批配件的所有权,这时候对方已失去了对这批货物的所有及占有,怎么能随便动你的东西呢,只能通过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追讨货款。盗窃是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点说:“不告而取谓之偷”,这个人的行为已经够盗窃罪的标准了。
你的推荐答案说,拉走原配件只是想解除合同并不犯法,这点说的有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这批货要是没进你的库,他还可以用先履行抗辩权不实施交付行为,一旦入了你的库,就是你的货了,也就是说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的事实已经生效了,余下的货款给付问题转为合同之债,此时是不能再去破坏现有所有人的权利的!
你这种案子司法实践中很多,基本都按盗窃罪论处了,只是情节比较轻微罢了。你想一个道理啊,我邻居欠我钱,我就能私自进他家把他电视机抱出来逼他还债吗?债是债,物是物,法律上一定要搞清楚!法律没判决前,谁都不能随便动你的财产!
你可以上网去看看这方面的案例是怎么判的,看我说的对不对!给加分的话,我直接把判例案件发给你!
如果你单位确实欠人家贷款,他拉走自己原来供应的配件只是想解除买卖合同,并不触犯法律。如果你单位已经全部支付了贷款,对方的行为则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