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与拆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征收主体不同,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原来的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2.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过去的拆迁日的是为了十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3.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过去拆迁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4.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决定,取消了政府行政强拆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5.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过去的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办公,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6.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过去的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拓展资料:
1.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土地征收(也叫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参考资料:1.征用土地-百度百科 2.拆迁-百度百科
二者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二者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
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地 百度百科-拆迁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再有,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拓展资料
《拆迁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由政府发放补偿款可以增加公信力,使被征收人安心、放心,也便于依法征收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征收主体与目的不同:
1、征收属于政府行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拆迁,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
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偏于企业行为或是一种市场行;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二、征收程序及法律规定不同:
1、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2、拆迁: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可见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裁决单位不同
1、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决定,取消了政府行政强拆的权利。
2、以往拆迁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可能造成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四、补偿评估机构不同
1、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
2、拆迁:以往大多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办公,往往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五、补偿顺序不同
1、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
2、拆迁以往大多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信誉受到牵连损害。
拓展资料:
1.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土地征收(也叫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拆迁与动迁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拆迁比动迁含义广,拆迁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安置补偿等。
2、包括的范围不同:动迁仅仅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部分,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到被拆迁人哪里动员搬迁。
3、补偿情况不同:拆迁有拆迁补偿,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4、涉及范围不同:拆迁是通过安置补偿将范围内居民、集体、单位迁出的行为,动迁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扩展资料:
拆迁维权的注意事项:
1、搜集和保存好相关拆迁资料:维权输赢的关键就是证据,所以,拆迁人任何的宣传文件都要注意搜集留存,特别注意有盖章的原件。
2、不能随意签字:在拆迁前期,拆迁人可能会让被拆迁人在很多文件上签字,被拆迁人一定不要随意签字。因为很有可能会和评估公司的确定、拆迁人需出具的调查、被拆迁人房屋的权属相关等。可以肯定的是,肯定会与拆迁补偿相关。此时,极有可能会掉进拆迁人设计的陷阱。
3、拆迁补偿谈判:很多拆迁户的谈判对象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拆迁方或征收方。拆迁公司的身份是属于受托方,即由拆迁方委托拆迁公司协助处理相关拆迁工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并没有决定权,所以,只听拆迁公司人员的报价,要与决定权的人谈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动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