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扩展资料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友谊县法院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这就要看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力了。
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债务就和你没有关系。
如果你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根本就没有生效,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跑了,债主可以找你偿还。
其实,夫妻之间的协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就算是你们已经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如果债权人不认可此协议,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两人共同还款。
你们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对方要你还钱需要证据才行,否则你可以不理。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
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如果有协议,那债务关系由男方承担,跟女方没有关系。不管男的跑不跑,债务关系他是赖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