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如何确定

2025-04-13 0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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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
3、大修理中的~
4、融资租入和经营性租出的~

回答(2):

《企业会计制度》第第二十五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具体范围和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