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单位是指由项目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法人机构,它是一个拥有独立法人财产的经济组织。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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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目标、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
2、筹集建设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3、项目法人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
4、通过招标选择各阶段建设项目的勘测和设计单位,并签订勘测和设计咨询合同,依此组织勘测和设计工作。
项目法人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各阶段的勘测和设计进行咨询和评审,但这并不解除勘测和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另外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应明确给予工程师授权,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审核和监督的权利,以及监督咨询合同的义务。
5、由项目法人自行组建或招标选择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考查和监督工程师的能力、行为及职业道德等;
在招标投标阶段监理单位既可作为项目法人(招标人)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作为助手,参与招标和组织投标的全部具体工作;在合同实施阶段,又可作为项目法人(发包人)通过工程师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等进行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法人
是指由项目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法人机构,它是一个拥有独立法人财产的经济组织。
项目法人的管理理念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人员或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理念,并直接决定着项目的管理成效。中国早期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全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随着和国际的不断接轨,逐步转向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及两者结合的形式来承担,管理理念也逐步走向发展成熟。
但总体来说管理理念仍处于开发和探索阶段,如何取得较高的管理成效,笔者在阅读大量资料及亲身实践体验基础上提出以下看法,以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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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管理阶段,项目法人应充分发挥建设管理核心作用,切实承担起项目法人责任,大胆组织,认真管理,建立起以业主为核心的“分开、统一”机制,
即责任分开思想统一、职能分开效益统一、合同分开目标统一,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防止出现各个分类或分项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当今社会,每一个工程的建设基本处于一个复杂的丰十会环境当中,所以项目法人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特别是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主动协调、沟通情况,依靠地方的支持,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宏观,着眼长远,超前考虑问题,宁可牺牲眼前一点小利益,也要保证工期和质量,换取项目整体长远和更大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法人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三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四条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分厂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