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我已在单位工作13年,今年正好合同到期,单位要更改名称及法人,更改后工龄问题?

2024-12-03 0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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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劳动合同到期,已改名的单位应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没有经济补偿。
3、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2):

一.工龄可以累积算的.
二.13倍需要协商.应该可以.,下述是劳动法规定: 最多12年.但是你不同意要求续签合同,他炒你就得按照2N赔的话他就亏很多.2N就是24个月.但是公司一般不这么干.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3):

1、不用重新计算,合并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法》的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30日以及随时解除合同的方式主动提出辞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若是单位是以降低你报酬为前提要求和你继续签订合同,你是有权利要求补偿金的

回答(4):

白学了 我都没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