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需要交营业税吗?

2024-12-03 0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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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若符合以下条件,则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1]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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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有关按购买年限决定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既包括购买方式取得的房屋,也包括非购买形式取得的房屋,如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和合伙建房、集资建房、自建房等形式取得的住房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回答(2):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回答(3):

自建房产销售需要缴纳两个环节的营业税,第一个环节是建筑安装环节,应按建筑安装业缴纳3%的营业税,第二个环节是销售不动产,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所以销售及自建行为均要缴纳营业税。
所以需要缴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