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该补贴政策是仅针对于特定时期(放开二孩政策之前)的农业户口家庭的优惠政策;
2、根据此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夫妻之中有任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就只有一孩(胎)的生育指标,否则就属于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了;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不是的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1.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2.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3.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4.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6.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7.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