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2024-11-29 1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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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份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份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份 20% 375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份 25%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份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份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份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份 45% 15375
是按每个人的工资算,不是按工资总额算
应纳税所得额=3000-1600=1400
应纳税额=1400*10%-25=115

回答(2):

上面好像不对!
计税工资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以前是每人每月960元,去年改为1600元。

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工资的扣除标准,新所得税法已经取消,按合理性原则全部可以列支了。

10人的计税工资为10*1600*12个月=19.2万元,就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19.2万元的工资。

和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

回答(3):

计税工资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实行计税工资制的纳税义务人,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限额内据实列支扣除工资费用,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应税所得中扣除。
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限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

回答(4):

计税工资是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中扣除的,计税工资是1600,即将升到2000,10个人就是16000可以从所得税计税依据上扣除,上面说的14000应该是交税的。

回答(5):

2007年企业所得税前列的工资标准为人均1600元/月,超过标准部分需要作纳税调整,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