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刑还有一年四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一,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现在减刑、假释都采用积分制,转监狱时间短的话,减刑、假释不可能达到积分的要求,行贿不解决问题。
《刑法》条文: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了一年十个月,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六个月,如果没有送达监狱,在看守所服刑,是很难减刑的。
在看守所,减刑的机会太少。
减刑,需要监狱或者看守所上报检察院,由法院决定。
请问一下 他之前出事之前有羁押过吗?
可以花钱办假释
您好,明年四月份可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