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该单位做了八年,现合同到期不续签,请问我是否能享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2024-11-16 13:43:5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
  一、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再根据本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你主要根据上述第四十四条中的细则分析有无被补偿可能性。

回答(2):

可以的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可以要求不长8个月的工资。

回答(3):

路过,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