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吗?

2024-12-03 1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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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应该由一家单位缴纳,一般都是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将费用支付给派遣单位。只有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才能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不能缴纳。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回答(2):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回答(3):

可以的。
公积金和社保不在一个单位缴纳,不冲突。
很多单位的公积金和社保都外包给专业代缴公司。
注意事项:公积金和社保不在一个单位缴存,不影响使用公积金贷款。

回答(4):

不可以!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缴纳。
一般的劳务派遣模式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回答(5):

正常来讲,是不可以的。但公积金可以由用人单位和派遣企业在合作合同里约定。社会保险必须由派遣企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