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6、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4、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5、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6、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7、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扩展资料
减免税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1、法定减免
是减免税的一种分类。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它体现了该种税减免的基本原则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法定减免必须在基本法规中明确列举减免税项目、减免税的范围和时间。
2、临时减免
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主要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而临时批准的一些减税免税。它通常是定期的减免税或一次性的减免税。如纳税人遇有风、火、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纳税有困难的。
3、特定减免
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特定减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税收的基本法确定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所作的新的减免税补充规定;二是在税收基本法,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补充规定的减免税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百度百科:减免税
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减税(又称税收减征),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 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
与免税一样,它也是税收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结合制定的政策措施,是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由于减税与免税在税法中经常结合使用,人们习惯上统称为减免税。减税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
参考资料:增值税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