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职,该才公司说多打了钱给我,要我还

2024-11-28 19:32: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了你,肯定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你自己辞职的,那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该条规定之情形,你也可以理解为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该条之情形,那你就不应该有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2):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一下,毕竟这是属于公司财务部的责任,应当归财务部赔偿损失,但是出于人性,你需要归还,你可以将问题与公司说明,如果你们公司是一个高品质公司是会考虑推迟归还期的

回答(3):

你可以先不还,再跟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办法,如果你诚心想退还现在手头又没钱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话,你占优势,肯定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退还的。

回答(4):

你办好了离职手续了么?假如办好了,你大可以不用管他。没有法律要求我多给你钱你一定要什么期限还的。你等有钱再还吧,多打你钱是公司的过错,与你无关。

回答(5):

没期限的,钱在你口袋,他又那不去,最好么和以前的公司协商一下,过段时间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