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司不让上班并不发工资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其依据是原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该复函目前依然有效。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设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规定如果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都不能够确定是否有罪,因此,如果该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那其做法个人认为是违法的,该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并有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