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的需要交纳的费用:
1交易手续费3元/㎡
2交易印花税0.5‰
3契税
4%、6%、2%、3%、1.5%
4房屋维修基金2% 1%
5房屋登记费80元
6证照印花税5元/本
7工本费10元/本
8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交给物业的)
注释
※1: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
※2:2008年11月1日 起,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契税征收以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为依据:
1997年10月1日 前契税按照6%税率征收;
1997年10月1日 起契税按照4%税率征收;
1999年8月1日 起个人购买自住普通住宅契税暂减半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以前,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以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契税按4%征收。
2008年11月1日 起,个人购买住房的(单体别墅和联体别墅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2%调整为1.5%。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又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缴纳契税税率暂可在重新购房应缴纳契税税费中递减。
调整本市的普通住房标准。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单价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远城区范围内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单价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4:2008年11月1日 起,调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凡个人购房应缴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