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

2024-11-17 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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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以下六种情况: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起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

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

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

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扩展资料: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一般的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特殊的诉讼时效

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期间

回答(2):

分以下六种情况: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起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

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

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

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诉讼时效期间

回答(3):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回答(4):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民法的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债权人要能够行使请求权,原则上应当符合条件:客观上必须有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债权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请求权被侵害。此处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起算有不同的情况: 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认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新增) 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

回答(5):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