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物业公司
吉林网友:萧寒月 票数:0 类别:民生福利
尊敬的总理您好!我只想说:中国的老百姓被所谓的“物业公司”而实际上是黑社会行为的这些人欺负的太苦了。是否能取缔物业公司!!说实话,老百姓不需要物业给他们服务。他们攒了半辈子抑或是一辈子的钱买了一套房子,除了房子已经接近一无所有了,怎么还会奢侈到请一个“爹”来为自己管理所谓的“物业”!强迫服务、不交费就用下三烂手段、打人、恐吓……自从有物业公司以来这些就不是新鲜事。各种媒体不知说过多少遍物业公司是怪胎,可这怪胎在朗朗乾坤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眼皮底下发展的悠然、滋润。没人管!!!以上种种行为,按中国现行的法律对黑社会的定性解释,物业公司不是黑社会又是什么呢?可这个黑社会从发展到壮大已经二十多年了,没人管!!!政府在默默地支持,各级官员在想着办法不让这个怪胎死亡。反正自己又不愁那区区的物业费,而且又不担责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出台就是一个例证,他们不仅不帮老百姓说话,还出台如此《规则》和物业公司一起要挟百姓,这个保护伞当得真是周到,只能让老百姓苦笑之后还是苦笑。在没有物业公司时,保洁有各区和街道的清扫队,维修有相应的维修部门,老百姓的钱交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什么现在越改越让老百姓糊涂,非得让物业公司拿着老百姓的钱再去雇保洁呢?维修也如此,我们一样要拿着钱交给物业公司,让它们再雇人维修,好像老百姓都是傻瓜,有钱不知道怎么花似的所以,我们要呼吁:是时候取缔物业公司这个黑社会了,还百姓一个自由的生活空间吧!我们不需要这种强迫式的服务,我们不想当这种象灰孙子似的主人。我们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和生活,可物业公司和百姓的矛盾正在日益加深,等到这种矛盾全面爆发,形成两个完全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的时候,再想办法就晚了!!我们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可很多不和谐的因素正在物业公司和百姓之间酝酿。当这种因素演变成暴力冲突和对抗,那将是全面性的。而且我们也看到,这种冲突和对抗自从有了所谓的物业公司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可我们就是不明白,物业公司就象一个久病的将死之人,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心知肚明却不断地开出药方来维持这具不想死的万恶躯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不要让老百姓积怨太深!毛主席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等到物业公司和百姓形成两个阶级对抗的时候,政府想管也会很棘手了。我们不希望那一天出现。
收到法院传票的,应当是因为欠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已经起诉到法院。
如果你有合法理由不交物业费,你要提出拒交物业理由,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如果你没有合法理由不交物业费,建议及时到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由物业服务公司撤销对你的起诉。
两个法律关系:1、物业服务有瑕疵,你可以主张权利获得司法救济;2、你欠物业费是事实,不管原因是什么,不交属于合同的抗辩行为,人家起诉你也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在开庭前一般会先行调解,尽量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就会开庭审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可执行财产。
现在的物业都很不咋地 但法律是认客观依据的 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同时还最好是有一批你的同样的受害人 那么法院会调解为主 这本来就是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