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行省一词,源于金朝。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罗马行省,指古代罗马在意大利以外的征服地派遣总督治理的行政区域。罗马在发展成为地中海霸国的过程中,采取不同于以前对意大利被征服者的统治方法,在海外征服地相继建立了行省制度。“行省” (provincia)一词初指元老院为拥有军事指挥权的罗马行政官员划定的行使职权的领域,有的在意大利境内,也有的在其境外后来则专指意大利境外那些必须向罗马纳贡的属地。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占领了西西里、撒丁和科西嘉。公元前 227年,罗马增选两名大法官,正式确立各以一名大法官为总督治理西西里行省和撒丁及科西嘉行省的建制。经过长期侵略和扩张,罗马在共和时期陆续建立了近西班牙(公元前197)、远西班牙(公元前197)、马其顿(公元前148)、阿非利加(公元前146)、亚细亚(公元前133)等十几个行省。
行省的建立过程,大体是以一名得胜的将军为首,加上元老院指定协助他的一个十人委员会,共同拟定一部行省法规,其中规定新建行省内的行政、司法、税收等方面的准则。总督原则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任内可根据需要颁布谕令。在行省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总督可以决定一切。对于他的渎职行为,只能在他卸任后在罗马审理。由于行省数目不断增加,除了专门选出担任行省总督的大法官外,已经卸任的执政官和大法官相继出任行省总督。总督配备一名财务官,还有一批幕僚。
行省居民遭受几乎毫无限制的掠夺和剥削。除征服时的纵兵抢掠外,罗马当局还没收相当部分土地以及各种资源,强迫居民交出金银,把大批居民卖为奴隶,或者随意拘押居民索取赎金。总督可将没收的土地出租给罗马公民或分配给罗马殖民者。行省居民要向罗马交纳直接税和间接税。捐税往往由包税人承包。总督和包税人的横征暴敛,不断激起行省人民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