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个农民 ,在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时,乡政府可以提前预约承包吗?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这里有150亩土地,合同期未到的情况下先交承包款,且一次性付清几十年的承包款,等三年后上届承包人的合同到期时,才可以耕种这片土地,也就是说到2008年以后 ,请问这样的做合法吗 ?还有一点我想问一下,这块土地原先归村集体所有,乡政府有权收取承包款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你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看看你的土地承包期是否合理。 而《农业法》规定,承包期满,承包方(也就是你)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你所在的乡政府提前预约承包是不合法的,实际上是剥夺了你的优先承包权,你可以向乡政府提出续签请求。 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后方可续签或与新的承包人签订新的合同,承包款须在那时交纳,可按年交纳,也可一次性交清,但必须依照承包人的实际经济情况而定。根据鲁政发[1997]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令禁止“先交钱,后种地”,变相剥夺部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你所在的乡政府提前收缴承包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立即停止此不合法行为。 如果你是济南地区的农民,政府已免除所有承包款,如果你承包的是机动地,还是需要交纳承包款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4条又规定,发包方案(包括项目及发包方式、指标、期限、承包经营者)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律师解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