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5-05-03 1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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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确定收入额,营改增之后收入额为不含税收入。
确定扣除额,评估价格和相关税费及评估费可以扣除。
有发票的按发票价格及每年5%的加计扣除和有关税费扣除。
收入—扣除=增值额;
增值额/扣除额*100%=增值率,由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最后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回答(2):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