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2

2024-11-29 0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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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在国际税法属于避税性质。
上述做法,雷集团减少纳税12万美元。

分析如下:
按正常交易,销售零部件,应当纳税(360-300)*30%=18万美元,本案A公司按成本价卖给C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0,C公司卖给B公司,应当纳税(360-300)*10%=6万美元,共避税18-6=12万美元。

回答(2):

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