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纠结的问题,涉及到很多个方面。
1.你原来的公司,按规定,是必须自你们确定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帮你缴纳五险一金的,如果公司没有补缴,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另,公司整整一年不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话,胜诉100%。
2.你2011年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办理续签;劳动法明文规定,公司与员工是必须签劳动合同的,就算没签,只要你们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另,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3.你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视为离职生效;但是你是以邮件形式的,那这个就看仲裁怎么判了;如果邮件形式离职生效,那视为你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元公司必须支付未结清的款项,公司要是不给,那你就一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是不生效,那你就是属于未解除劳动合同就与别家公司订立劳动关系,新的公司是可以随时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且新旧公司都可以追究你的责任(如果公司认为你这样做会给他们带来影响或损失的话);
4.个人建议,你与旧公司的人事或负责人好好谈一谈,该给的钱还是要给,该交的保险也该交;但是如果公司说你严重违纪,或有证据证明你是有过错方,那是钱的方面就成问题了,但是社保是无论如何都要补缴的。然后,正正式式地要一张离职证明,这样,就什么都可以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