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⑴可转让证的权利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及开证行准许为前提,而对背证的开立与原证申请人、开证行均无关。⑵可转让信用证在《UCP600》中有明确规定,而对背证无统一约束。⑶可转让信用证的原证与新证是同一个信用证,对背证与原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二者并存。⑷对背证有两次独立的交单议付,而可转让信用证一般只有一次交单议付。